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规要求,对《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铜山口铜矿露天南部境界优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信息公开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规划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的有效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四、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彭工
电话:0714-5393984
邮编:435005
联系地址:黄石市下陆区下陆大道115号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湖北浩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六、公众意见表获取方式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1,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建设单位,或到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dyys.com/)下载填写。
七、环评获取方式
见附件2:《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铜山口铜矿露天南部境界优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
八、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信息公示日起至十个工作日止,公众可按本文第四点所述方法,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馈意见。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九、相关说明事项
(1)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3)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2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2018年第48号)配套文件。
建设单位: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