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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质计中心便携式荧光分析仪二次招标公告

时间:201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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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16年7月28日  

招标编号:DYYS2016-ZB157 

1.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物资设备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现面向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质计中心便携式荧光分析仪设备1台。

2.第一次招标因投标人不足三家项目流标。本次招标为第一次招标流标后的二次招标,如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经评委会讨论决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其它方式确定供应商。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6年7月28日至2016年8月15日8:00至17:00从招标人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物资设备公司设备科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3.合格的投标人条件:

3.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提供本次项目要求设备和服务的具有法人地位的投标人;

3.2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具备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许可证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3 业绩要求:制造商须具有3年以上制造矿山或冶炼行业所用该设备的经验,所投设备为非试制品且已有产品连续正常运行3年以上,投标设备近3年内在有色矿山或冶炼行业有成功使用案例且不低于5例(提供业绩证明,如购货合同及采购方联系人、联系方式);

3.4 有良好的财务经营状况。

3.5 其他资质要求(例如: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相关资质在相应地址备案等)

4.投标人可在上述时间从招标人处以现金人民币400元购买一套完整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且不再另行开具收据或发票.如需邮寄,须另付邮资50元,招标人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5.投标文件应于2016年8月18日下午2:30开标之前递交到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山开发区稀贵综合办公楼807会议室开标现场,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为保函或银行汇票。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

7.定于2016年8月18日下午2:30,在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山稀贵综合办公楼807会议室开标。届时投标人须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招标人: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北省黄石市黄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棋路稀贵工业园综合办公楼807会议室

邮  编:435000

联系人:段志刚 

电  话:0714-5390357       

传  真:0714-5391024

招标人开户银行: 工行下陆支行

招标人银行帐号: 18030107092000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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