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物资设备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我公司设研公司设备更新项目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仪(ICP-AES)设备项目提交密封的竞购投标。
1、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27日8:00至17:00(不含法定休息日)从招标人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物资设备公司设备科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2、 合格投标人条件:
2.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提供本次项目要求设备和服务的具有法人地位的投标人;
2.2 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代理授权书(原件),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业绩要求:投标人所投设备为非试制品且该设备为该类产品的最新型号且运行稳定,提供该产品业绩(投标书中提供业绩证明,如购货合同,设备运行证明等;现场开标时投标人需携带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备查);在国内外有相关产品业绩,且没有不良记录,否则投标不接受;
2.4 有良好的财务经营状况;
2.5 制造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2.6 其他资质要求(例如: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相关资质在相应地址备案等)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人可在上述时间从招标人处以400元购买一套完整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寄,须另付邮资50元,招标人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投标人获得加盖招标人公章的正式招标文件并到场投标,就视同已缴纳标书费,招标人不再另行开具标书费收据。
5、 投标文件应于2017年08月04日上午9:00开标之前递交到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物资设备公司设备科,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为银行汇票、转账支票或保函),金额为¥1万元,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
7、 定于2017年08月04日上午9:00,在湖北省黄石市黄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棋路大冶有色工业园综合办公楼11楼3#会议室开商务标。届时投标人可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 招标人: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北省黄石市黄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棋路大冶有色工业园综合办公楼11楼3#会议室
邮 编:435000
联系人:杨一川 15826978850
电 话:0714-5393645
传 真:0714—5391024
招标人开户银行: 工行下陆支行
招标人银行帐号: 1803010709200018197
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
2017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