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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

时间:202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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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现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措施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日(2022919日至2022925),欢迎公众对整改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联系人:彭琼     电话:0714-5393984    邮箱:523888116@qq.com

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

措施编号

措施内容

完成情况

21-2

中色大冶铜绿山矿完成露天堆场内金精矿的处置,处置完成前将金精矿转入室内合规堆放,避免渗滤液超标排放,加强日常监管,彻底解决污染问题。

1.2021年8月对露天堆存的金精矿进行覆盖,周边修建围堰,降低环境风险。

2.2022年1月20日将全部金精矿转入室内堆存,避免渗滤液产生。

3.2022年8月14日完成全部金精矿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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